二版:综合总第1920期 >2017-01-13编印

“家电下乡”莫成“假电下乡”
刊发日期:2017-01-13 阅读次数: 作者:燕卿

        “家电下乡”是国家为应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速农民消费的两个“车轮”。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套用“家电下乡”名义,将废旧家电换上新壳,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农民。下乡的劣质家电往小处说会降低下乡家电的销售额,阻碍整个家电下乡工作的进程;往大里说,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农民群众的利益,也让民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家电下乡”被不法商家钻空子的原因,一方面,相对于城市消费者,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产品的认识总体不足,信息滞后,很多农民朋友还习惯于赶集或者走村串乡送货的购物方式,对家电消费的品质要求不高,对价格颇为敏感,贪图便宜,这成为不法商家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农村,农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对滞后。农村与城市的消保维权工作发展不均衡,农村消费者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农村消费市场问题多、隐患多,农民朋友缺乏相关的鉴别能力,维权意识弱,农村消费维权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力的保护。

农民是最大的消费群体,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迫在眉睫。那么,政府监管部门该采取哪些措施打击伪劣产品,履行职责,多为农民兄弟办实事,还“家电下乡”一方净土呢?

笔者建议,首先要加大对翻新家电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加强对农村消费市场的监控,重点检查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严打以“家电下乡”名义向农民销售翻新旧家电的行为,把假冒伪劣的家电产品挡在农村之外。

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民防范劣质家电的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引导农民提高对翻新家电的辨别能力,教会农民辨别翻新家电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预警和消费引导,逐步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同时对翻新家电下乡的行为进行曝光,让农民深刻认识翻新家电的危害。

其三,政府部门要制定一系列新的、能惠及更多农村消费者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家电下乡工作。要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下乡产品定期抽查,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现下乡家电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取消该企业家电下乡的资格,坚决从生产源上堵住劣质产品进入市场。要对各销售网点进行登记备案,签订质量责任书,不定期地对网点内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对于因假冒伪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