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为:
县交通运输局李庄镇交管所工作人员闫景强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8日上午,闫景强在执行公务期间,违规使用公车绕道办理私事。县交通运输局给予闫景强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缴。
县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主任王卫兵对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失职问题。2016年12月30日上午,县供销合作总社司机刘宗瑞违规使用公车办私事。办公室主任王卫兵在公车监管中存在失职问题,致使该单位连续两次发生公车私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管理责任。王卫兵2016年4月已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责令县供销合作总社做出处理,相关费用已责令退缴。
石庙镇新马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秀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2月,王秀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上缴镇财政本村公路集资款中,虚报支出据为己有;2012年,王秀明重复报销村办公场所土方款,用于村务支出,结余款据为己有。经县纪委批准,石庙镇党委给予王秀明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费用已退缴。
淄角镇河北高村原党支部书记高宗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07年,时任河北高村村委会委员的高宗录参与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2010年,高宗录个人违规坐支村集体大济路征地补偿款,参与坐支河北高村村集体沟路渠和苹果园承包费;克扣河北高村7户群众小麦直补款。淄角镇党委给予高宗录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相关费用已退缴。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不断强化党章党规意识,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做到眼里有规、心中有纪、身上有戒,坚决维护党规党纪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