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1930期 >2017-02-28编印

整治“车灯杀人”刻不容缓
刊发日期:2017-02-28 阅读次数: 作者:燕卿

        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某县的王某开车在道路上行驶,因为对面来车未变换近光灯,刺眼的远光灯照的他看不清前方,将一名推着自行车过路的老人给撞倒了,老人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据调查了解,远光灯强烈的光线可能会造成对面路人和驾驶员瞬间致盲,机动车远光灯在瞬间进入人眼时,因为是强光,人们几乎会在瞬间看不清任何东西,直到几秒钟后甚至十几秒钟后才会逐渐恢复,而从强光下再恢复到黑暗,则需要更长时间,时间越久才能看得越清。而正是这些短暂的眼球适应过程,会导致人们有瞬间发生视觉错觉,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笔者认为,倡导广大驾驶员朋友正确、规范使用远光灯,需要多方努力,综合施策,还夜间一个舒适、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从源头上加强夜间行车的训练。驾校在对学员进行培训时,应增加夜间模拟训练的比例,增加学员在夜间行车的驾驶经验,使其学会在夜间光线暗、视野差的条件下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另一方面,应着重对乱打远光灯、不适用转向灯、不交替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说明。

车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查及其灯光的检验,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于一些汽修厂家违法私自改装氙气大灯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会同工商、质检、治安等部门开展集中清查整治活动,从源头上加以遏制。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事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要加大关于远光灯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行车。

远光灯滥用已经成为夜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加大整治力度,从严查处不规范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社会震慑力,使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形成对违章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