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1930期 >2017-02-28编印

姜楼打响镇区环境整治“百日会战”
重点整治城区内占道经营、广告牌匾乱贴乱挂、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拆除乱搭乱建
刊发日期:2017-02-28 阅读次数: 作者:记者 郑海涛 通讯员 侯洪蕊

近日,姜楼镇组织机关干部、环卫工人等100余人,走上街头、清扫垃圾、整治摊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打响了镇区环境整治“百日会战”。

“此次镇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的目的就是规范城区和国省道两侧秩序,营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平安的城镇居住环境。”该镇城建办主任陈清涛说。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行动中,姜楼镇以构建和谐美丽城镇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城区秩序,打击私搭乱建行为,加强集贸市场、自发小市场、店外经营和未经许可摆放悬挂广告牌匾的管理,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镇品位,为广大群众营造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

在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方面,该镇彻底清理城区内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要求各类经营性活动必须进场、进市、进院、进店;重点整治广告牌匾和乱贴乱画现象,全面清理城区内破旧、违规广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及未经批准制作的户外广告;彻底取缔城区内流动摊点,疏堵结合引导进入市场经营,取缔自发形成的小市场。坚决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影响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亭、棚等设施;严禁在道路、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乱堆乱放,对擅自堆放建材物料影响镇容的,由业主或个人限期内自行清理,逾期予以强制清理;严厉查处大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城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商业噪音污染扰民行为。

在规范治理违章建筑及建筑工地方面,该镇对不符合城乡规划、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业主、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内自行整改拆除,逾期未整改拆除的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行拆除。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车辆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违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未采取扬尘措施,造成城区大气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镇还加大220国道和大济路两侧专项整治。记者了解到,该镇彻底清理姜家集、民营企业园区集、三岔口集、季庄集、崔寨西瓜市场和三岔口西瓜市场的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要求各类经营性活动必须进场、进市、进院、进店;整治广告牌匾和乱贴乱画现象,全面清理220国道和大济路两侧破旧、违规广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及未经批准制作的户外广告;对220国道和大济路两侧一千米内不符合城乡规划、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业主、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内自行整改拆除,逾期未整改拆除的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我们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姜楼镇2017年镇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领导小组,人员从各办事处、城建办、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信访办抽调组成。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城区内和国省道两侧的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陈清涛说,“我们已经开辟宣传专栏,多渠道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