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法制·观点总第1940期 >2017-04-11编印

案例剖析
一夜暴富——做梦 敲诈勒索——坐牢
刊发日期:2017-04-11 阅读次数: 作者:通讯员 王倩 李振琪 报道

□通讯员   王倩  李振琪  报道

背景: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张某梦想“一夜暴富”,敲诈勒索在银行上班的赵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张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经查,张某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小混混,整天无所事事,总是做着一夜变成暴发户的美梦。张某觉得小偷小摸来钱不多,绑架抢劫又没那“本事”,左思右想,最后决定敲诈勒索,走上一条“一夜致富”的道路。为了寻找合适的“猎物”,张某在大街上转悠了四五天,最终盯上了在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胡集支行上班的赵某。张某觉得赵某收入比较稳定,家境还算殷实,为了一点“小钱”也不至于报警。

2016年6月27日23时50分许,张某趁着夜黑风高、四下无人之际,将事先写给赵某的敲诈信悄悄投放到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胡集支行最东侧的门缝内。张某在信中威胁赵某,要求赵某明天晚上9点之前把3万元“封口费”放在惠民县胡集镇胡集街起凤田氏膏药店门口的垃圾桶下,否则就向纪检部门举报赵某涉嫌嫖娼、弄虚作假、收取他人好处,让赵某丢掉工作,惹上官司。张某把信放好后,心满意足地走了。他万万没想到,赵某非但没有接受他的威胁还不报了案,自己不仅“发财梦”破灭,还吃上了牢狱之苦。

说法: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