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金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塑料颗粒及PET瓶片项目位于惠民县姜楼镇张八村西北侧170米。该项目占地53280m2,总投资1500万元,利用国内PP、PE和PET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以及PET瓶片16万吨/年。
本项目属于国家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第一大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的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原料破碎粉尘、熔融造粒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相关标准;熔融造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及循环冷却排污水。厂区设置旱厕,粪便进入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挖,用于农田堆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以及《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后70%回用,30%外排入总干渠最终汇入徒骇河。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渣和滤网、废活性炭、清洗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废包装袋外卖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废渣和网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运至当地清洁公司;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等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可有效起到隔音降噪的目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及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金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865438528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方式:13805334533
四、资料索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示,表明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生的主要污染情况和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效果。使广大公众对项目有知情权、参与权。为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年产16万吨塑料颗粒及PET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提供给建设单位,供公众翻阅。
索取单位:山东金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现场公众告示制度。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调查主要方式
(1)对象为区域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受影响的人群;
(2)在项目所在地周围进行市民随机抽查(调查问卷)。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
本次公示后,公众可向相关渠道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山东金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