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滨州长旭工贸有限公司利用废矿泉水瓶年产7万吨PET长丝及绳网项目位于惠民县姜楼镇开发区大桥路1号。项目总占地面积73260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利用进口废矿泉水瓶生产长丝以及绳网共7万吨/年。
本项目属于国家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第一大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的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原料破碎粉尘、熔融拉丝废气以及燃气锅炉废气等。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相关标准;熔融拉丝废气经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相关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及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姜楼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相关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渣和滤网、清洗杂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不合格绳网以及生活垃圾等。废包装袋外卖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废渣和网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清洗杂质收集外卖;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运至北控格瑞滨州固废处置中心处理;不合格绳网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拉丝机、织网机等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可有效起到隔音降噪的目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及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滨州长旭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865438528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方式:13805334533
四、资料索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示,表明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生的主要污染情况和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效果。使广大公众对项目有知情权、参与权。为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利用废矿泉水瓶年产7万吨PET长丝及绳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提供给建设单位,供公众翻阅。
索取单位:山东滨州长旭工贸有限公司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现场公众告示制度。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调查主要方式
(1)对象为区域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受影响的人群;
(2)在项目所在地周围进行市民随机抽查(调查问卷)。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
本次公示后,公众可向相关渠道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山东滨州长旭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