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1947期 >2017-05-09编印

公积金贷款与支取政策有调整
刊发日期:2017-05-09 阅读次数: 作者:通讯员 张梦婷 报道

□通讯员  张梦婷  报道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民管理部获悉,从即日起,我县规范和调整公积金贷款与支取工作,进一步防范公积金使用风险,以确保公积金安全有序运营。

根据调整政策,一手房贷款必须使用网签备案合同;管理部审查人员对于借款人收入有异议时,借款人须提供工资流水证明,提供不出工资流水的,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在缩短办事时间及环节上,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则可不需要再去工作单位盖公章,但须本人签字确认;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连续出现3期(含)以上,累计出现6期(含)以上逾期,担保人将禁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直至借款人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