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废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惠民县增鑫工贸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年产9000吨废塑料再生颗粒和5000吨化纤绳网
(4)投资总额:680万元
(5)项目建设地点: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园区
二、工程概要
惠民县增鑫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680万元建设废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园区,项目厂区占地面积93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3836.8平方米、办公室1151.5平方米、餐厅173.9平方米等。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9000吨废塑料再生颗粒和5000吨化纤绳网。
三、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废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8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滨州市惠民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废塑料熔融、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废塑料熔融、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称为VOCs),在废塑料熔融、拉丝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采用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被集气罩吸收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破碎、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可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项目符合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肥料,得到合理化处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塑料挤出机、切粒机、破碎机、打孔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60-80dB(A)之间,生产过程均置于车间范围内。本项目对高噪声设备声源采取综合治理后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熔融、拉丝工序产生的塑料渣/废滤网、废扁丝;废润滑油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塑料熔融、拉丝工序产生的塑料渣/废滤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扁丝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设备沉积的污泥、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综上,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可满足相关要求。
五、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该项目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环保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惠民县增鑫工贸有限公司(联系人:仝金渤15666806111)和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18816163886)
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惠民县增鑫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