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惠民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服务范围:惠民县
5、建设规模: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t/d,配套渗滤液处理规模300 t/d
6、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包括垃圾接收及贮运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主厂房辅助工程(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粉仓、活性炭间系统、飞灰稳定固化车间、垃圾运输系统等);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等);本项目不包括垃圾转运及运输系统的建设。
7、建设地点:惠民县孙武镇王辛庄,惠民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内。占地面积约96亩。
8、项目投资:31741.5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
垃圾焚烧厂的废气主要包括垃圾贮存产生的恶臭气体、焚烧产生的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
拟建项目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溶液)+干法(Ca(OH)2干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相结合的烟气净化工艺,配有在线监测装置,以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的烟囱排至大气。
拟建项目垃圾卸料厅大门处设置风幕,垃圾贮坑密闭设计并维持负压状态,通过顶部抽气将臭气抽入焚烧炉膛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防止臭气外逸。
拟建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环节主要是石灰仓、灰库等,各处均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收集、净化,避免扩散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
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包括垃圾坑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生产废水等。
拟建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废水处理原则,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作为定排降温冷却用水、反应塔烟气用水、出渣机冷却用水、卸料区及车辆冲洗用水、主厂房冲洗地面用水、飞灰固化用水回用;垃圾渗滤液、主厂房地面、卸料平台及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再生水处理装置废水、化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定排降温水(含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惠民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飞灰、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反渗透膜、恶臭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炉渣由制砖厂综合利用;飞灰首先进行固化稳定,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适、有效处置。
4、噪声
本项目稳态噪声源主要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等,瞬时噪声源主要为余热锅炉对空瞬时排气。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设定吹管方向、提前发布公告、加强运行管理减少排汽噪声等成熟的防治措施,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基本原则,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全本发布期限同本次公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等形式表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惠民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惠民县孙武镇王辛庄,惠民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内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43-2238866
电子邮箱:1003237824@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惠民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