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6〕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将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制定和落实等问题回答记者问予以刊发,以便全县广大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学习。
问:制定这个《实施意见》是基于怎么样的一种考虑?
答:201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与会“双先”代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并发表饱含深情的重要讲话,指出老干部工作在我们党的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老同志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任务,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特色,一定要坚持做好老干部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会加强、不会削弱。2016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和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是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2016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群体结构和需求变化,坚持改进创新、转型发展,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和改进我市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对于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新任务,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为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离退休干部为建设生态美丽健康幸福新滨州贡献智慧和力量。《实施意见》强调,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遵循更加注重政治引领、更加注重作用发挥、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和更加注重组织领导的原则。
问:《实施意见》的最大特色有哪些?
答:坚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这是《实施意见》最大的特色。《实施意见》强调, 要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引导围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为传承老渤海精神、服务新滨州发展凝聚和释放正能量。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引导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管理和新农村建设、利用互联网媒体发声等方式传播正能量。要加强关工委建设,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要鼓励离退休干部通过科学普及、法律咨询、义务问诊、文明宣传、环境保护和互助关爱等各种形式开展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要完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库,支持他们依托各类智库参与研究工作。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方面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订阅报刊和购买学习资料等制度, 定期开展读书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组织就近就地参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和新变化。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拥护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纪律规定。
《实施意见》强调,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时效性,及时了解离退休干部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组织好为离退休干部过"政治生日"活动,加强情感沟通,落实走访慰问制度。
问:《实施意见》对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组织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组织建设,始终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关键所在。《实施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县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党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并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二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要求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和“一方隶属、多方管理”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会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确保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组织生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站,要向居住在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开放组织活动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充分利用离退休干部网上党建平台,构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网络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网络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指导作用。三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建设方面,要求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并按时换届。四是在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五是在推进离退休干部社团组织建设方面,要求培育离退休干部文体社团和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并引导其加强自我管理、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有什么明确要求?
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情怀,坚定共产党人信仰信念,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同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二是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和组织生活。三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四是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掌握情况,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工作,依托社区探索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站”,方便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和传递温暖活动。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着力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帮助解决。二是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并保证所需经费。三是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政策规定,当地或原定点医院不能满足医疗需求的,要提供便捷服务,帮助离休干部及时转诊、转院。同时坚持为离休干部定期查体制度。四是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要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主动对接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注意强化家庭养老功能,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孝亲敬老义务。要统筹社会资源和社区力量,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更好满足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
问:《实施意见》对推进文化养老工作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把文化养老作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满足离退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是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建设,将其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的文化养老示范引领和活动教育主阵地辐射带动作用,拓展离退休干部活动内容和空间,丰富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二是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创造条件,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与方法。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络学习交流平台作用,注意用好齐鲁先锋网、老干部之家网和渤海先锋网等资源。三是创新离退休干部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 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原则,把政治性、科学性和趣味性有机结合,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习和文体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和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活动、学习的内容与形式。注意培养文体骨干队伍,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问:如何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答:《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各级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各级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二是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组织、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立足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规划、审批立项、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开展社会救助时,要统筹考虑离退休干部需求。三是各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离退休干部政策措施时,要事先征求组织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意见。
问: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原原本本抓好学习。采取中心组学习、务虚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自觉性。二是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进。同时,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文件精神落实。三是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