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打击取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销售、运输(含流动加油车)、储存成品油的,均属非法加油站(点)。
非法加油站(点)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停止营业并拆除相关经营设施。逾期不停止营业和拆除设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各镇办、开发区、高效区应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非法加油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非法加油站(点)的监管工作。
五、对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县经信局:5318845
县公安局:5356013
县工商局:5059715
县安监局:5318825
县质监局:5325130
惠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民县公安局
惠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惠民县工商局
惠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