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镇办总第1958期 >2017-06-16编印

惠民县亿惠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刊发日期:2017-06-16 阅读次数: 作者:

按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2)建设单位:惠民县亿惠塑业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年产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

(4)投资总额:660万元

(5)项目建设地点:滨州市惠民县辛店镇陶坊村西南

二、工程概要

惠民县亿惠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66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塑料再生造粒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民县辛店镇陶坊村西南,租赁现有厂房生产,占地面积28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项目利用国外废旧塑料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

三、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塑料再生造粒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8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滨州市惠民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称为VOCs)和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在造粒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采用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被集气罩吸收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可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项目符合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用作周边农田肥料,得到合理化处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破碎机、清洗机、上料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生产过程均置于车间范围内。且布置紧凑,本工程采取了购置低噪设备,加大高噪设备的噪声治理力度,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厂界设置围墙,合理绿化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拣选工序产生的杂质、造粒工序产生的塑料渣和废滤网、切粒工序产生的下脚料、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塑料拣选工序产生的杂质、污水处理设施沉积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造粒工序产生的塑料渣、回用于造粒工序;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滤网委托复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后再次使用;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综上,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可满足相关要求。

五、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该项目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环保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惠民县亿惠塑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刚13356280008)和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18816163886)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惠民县亿惠塑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