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要闻总第1965期 >2017-07-14编印

我县将在7个镇办17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
让沉睡的农村资产变成“活钱”
刊发日期:2017-07-14 阅读次数: 作者: 郑海涛 报道

□本报记者   郑海涛  报道

本报讯 为还权赋民、还利于民,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今年,我县将在孙武街道、胡集镇、淄角镇、大年陈镇、魏集镇、李庄镇、清河镇7个镇办的17个村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工作。 7月7日,记者来到县农经局,了解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们积极争取省级试点,前期,认真完成了省级试点单位申报工作,我们对各镇(街道)上报试点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掌握了村基本情况和集体资产类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孙武街道辛庄村、仁胡村、李玉畔村,胡集镇王肖村、东赵村、东董村、淄角镇伏户庄村、焦吴村为省级试点改革村,大年陈镇弭家村、陈北韩村,魏集镇王东沙村、翟卜村,李庄镇西沟刘村、西王村、聂索村,清河镇跑马刘村、牛三村为市级试点改革村。”县农经局局长纪东峰介绍,“按照省、市改革目标要求,我们编制了《惠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举办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组织试点镇办业务人员到省内外先进县区学习,增强各级干部参与改革、服务改革的积极性。”

啥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呢?纪东峰介绍,就是在明确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将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折股分配给集体成员的一项机制性改革。

记者了解到,对有经营性资产,包括村办企业、门店房、厂房、专业市场等的村,重点对经营性资产逐一清产核资,评估出资产净值,按成员确权到户,通过股份合作,成立新的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合作组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员按股分红,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资源性资产全部流转的村,这部分村农民已经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失去了经营权,只是保留了法律意义上的承包权,为保障这部分农民的权益,通过改革试点对土地资源性资产按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按面积折股量化到户,成立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组织代表成员统一经营土地资源,成员按股权分得租金及红利; 对有四荒地、机动地、土地整理新增土地以及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土地的村,通过改革试点,清理出各类资源性集体土地的数量按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按面积折股量化到户,成立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组织统一经营集体资源,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员按股领取租金或红利,增加农民收入。

“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渐次推进工作。”纪东峰说,参照县里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镇及试点村会尽快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改革类型。“我们还印发了宣传手册,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力争做到每个步骤都让群众清楚明白,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与村民共商解决办法,每个成果都经群众签字确认。”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在完成集体资产确权后,我县还将着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新型经济组织,探索建立新型利益联结、新型流转模式,建立健全产权监管服务组织、完善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市场交易、融资投资一体化服务机制。“我们会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整合优势资产资源入手,通过新的合作组织与外部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合作,引导发展以‘土地入股、规模经营、权益保障、收益分红’为基本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建立以镇办为基础,县镇村联网、服务配套的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农村各类产权纳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有序流动。规范完善农村产权融资,扩大农村抵押担保范围,探索科学合理、简便可行的操作模式,构建农村产权融资平台,让‘资产’变‘资本’、‘死地’变‘活钱’。”纪东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