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1966期 >2017-07-18编印

通 知
刊发日期:2017-07-18 阅读次数: 作者:

按照滨慈〔2017〕2号文件要求,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高考新生实施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惠民籍低保家庭、孤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同时申请政府、公益部门、企业、个人等其他助学类项目,且已接受救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此项救助。

二、救助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本科新生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孤儿证或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和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县直户口的低保家庭、孤儿直接到县慈善总会申请救助;镇办户口低保家庭、孤儿到各镇办慈善分会申请救助。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本科新生先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县扶贫办审核后,再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入户调查后予以审批,并将全县拟救助的高考新生名单在惠民县慈善总会网站、滨州市慈善总会网站和《惠民大众》、《滨州日报》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救助。申请救助截至日期为8月10日。

咨询电话:5350085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