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步伐不断加快,我县对法治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非常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国务院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笔者认为,法治建设工作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大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县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承担着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责任,其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与地方法治建设有着很大的影响。过去依赖于不受约束长官意志传统的方式和老的经验手段、来管理社会发展经济已经不合时宜,所以说,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是当前推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十分重要。
何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的规范、原则、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以至最后形成结论,做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方式是依法对待和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和形式。法治思维有别于政治思维、经济思维、文化思维、道德思维等,更不同于人治思维,法治思维的立足点是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和治官治权思维等。合法性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无论决策行为还是执行行为,无论程序行为还是实体认定,无论实际内容还是行为方式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权利义务思维要求领导干部要尊重行政机关与普通相对人之间法律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既不能只强调自己的行政权力、忽略自身的义务,更不能无视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过分强调群众的义务。公平正义思维要求,政府所作出的行为和采取的行为方式要符合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要公开透明,要给予普通群众依法参与的机会,要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责任后果思维则是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政府作出行为之前要考虑行为后果,所以说,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及其行使权力的行为是法治建设的工作核心。
二、重视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科学决策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沟通决策各部门和决策涉及的各种利益群体是科学决策的关键。政府进行综合科学决策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则、政策,整合各种利益群体的价值取向,协调各种利益群体冲突目标,确保公共利益的主导地位。由于地方行政情况复杂,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不够完善,极易导致出台后的决策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质量不高的问题,对此有必要对比较重大的决策召开专家顾问座谈会进行研讨,对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避免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使决策与县情、乡情实际相符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另外,民意是正确决策最重要的信息资源。公民参与决策,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也有助于增强公民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三、行政行为重视群众参与
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应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为群众参与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一是行政公开透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等载体,及时公布政府政策措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征收征用等行政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晰准确地了解政府动态,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群众有序参与。县级政府做出行政决策、制定重要政策措施时应允许群众有序参与。决策或文件调研起草阶段,可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论证、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行政决策和政策措施草案时可邀请群众旁听,请群众现场监督;行政决策和政策措施形成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应通过网络或报刊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尊重群众诉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媒体公开征集来的群情民意要认真分析、采纳,不能采纳的群众建议,要以适当方式作出反馈,及时向群众说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群众反对意见相对集中的事项要认真研究谨慎处理,不宜仓促作出决定。同时,加强行政决策和行政立法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行政立法程序,把群众有序参与的机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地有序参与到各级政府的重要决策行为中来。
建设法治政府,完成十八大提出到“二0二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繁重,涉及到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在此过程中以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为重点具有关键意义。
山东宏臣律师事务所 薛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