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十八大以来治国理念与方式的重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会更是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进一步指出了发展方向。十九大今年即将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是大势所趋,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加强政府立法;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等等,都有了突出的表现。但本人认为,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政治思维模式取代法律思维模式的现象。
现实中,在面对信访事件、行政复议等事件时,许多政府部门往往按照领导的政治思维模式去处理,不能正确的从事实和法律规定出发、运用法律思维方式解决问题。
第二,决策程序风险评估意识还有待加强。
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方面缺乏统一高效的决策程序和权责匹配机制。
第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以来,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仍与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决策普遍存在事先介入不足的问题,更多体现在事后救济上。
第四,政务公开力度不够。
政务公开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没有群众的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就失去了源泉,失去了活力。而我们的公开形式还不能完全适应群众的需求,群众的参与度不高,公开形式还有待创新。有的部门随意扩大化“例外”,借故属于内部信息,不宜公开。有的部门公开内容避重就轻,简单应付,流于形式。
应该认识到,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是社会的发展趋势:
第一,具有科学化的发展趋势。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更应注重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和行政管理理念与方法创新,特别是推行电子政务、采用电子手段、建设电子政府、接受网络监督,注重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规范与效果的协调和平衡,注重精细化地制定和运用行政执法的裁量基准。
第二,具有民主化发展趋势。
随着行政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发展,行政相对人得以主动地参与行政过程,此时,保障公民参与、行政公开、采用非强制的行政方式等各项行政民主制度正逐步发展。
第三,具有法治化发展趋势。
一方面是行政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另一方面是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逐渐完善。
在上述发展趋势和社会背景下,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远超以往的极高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本人特对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注重培养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处理问题从政治思维向法律思维转变,重视提拔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2、健全公开决策机制,实现透明政府。
法治政府应该是透明政府,政府行为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才能作出,并在 “ 阳光”下公开行政决策过程,展现政府的良好形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要做到信息公开,决策机制健全,听取民众意见。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体制创新。
行政许可是政府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物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当,则利于社会的发展。建设法治政府,重在坚持“服务行政”的功能取向。政府必须改变过去行政权的管制功能,弱化传统行政的权力命令色彩,加强行政权的服务功能,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回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4、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将法律服务提前,在立法、政府重大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及律师专业服务的作用。
5、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明确地把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结合起来。通过行政责任的设置来约束监督行政权力和行为。从内部监督机制来说,要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从外部监督来看,加强中国共产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并强化社会监督。
惠民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刘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