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海涛 报道
日前,山东省戒毒协会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分会组织淄博、滨州、东营、潍坊四地市会员及部分媒体到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学习考察,学习我县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面的先进行验。
近年来,我县禁毒工作以社区戒毒和禁毒预防教育为主线,加强与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合作,积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标准建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
2015年,县司法局与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调研,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协商,2015年12月,全省首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正式落户县司法局明途之家。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204人,操守率达到96%以上,家庭关系普遍得以修复,绝大多数人员都有了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指导站设有办公室、档案室、心理治疗室、集中尿检室、沙盘治疗室及禁毒警示教育基地等,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电脑、打印机、冷藏箱、尿检检测仪、毛发测毒仪、心理CT等设备,成为集人员接收管理、戒毒检测、心理辅导治疗、技能培训等为一体的多功能专业工作机构。今年3月份,我县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至司法行政机关,为整合司法行政力量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运行提供保障
我县积极完善各项机制,健全了县镇两级组织保障机制,由县禁毒委牵头,出台了《惠民县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人员构成、职责分工、财政经费落实,成立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民政、卫计等单位为成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县14个镇办全部成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我县健全公安司法行政衔接联动保障机制,县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合作,建立信息数据分享、行动衔接、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等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下达决定书后,由司法局召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亲属、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有关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宣告,签订协议书并建档建卡,转接至所在地司法所进行管理,不服从管理人员由公安机关警告直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每月定期由司法所带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到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进行集中尿检、毛发测毒、心理测量,及时发现复吸行为并予以处置。
打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典范
县司法局借助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才集聚优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得到了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形成了联动协作、优势互补的良好工作格局。
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提供教育培训支持,定期组织康复治疗中心专家、戒治一线警察到我县开展心理辅导、戒毒治疗等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该所还积极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制定了《后续照管指导站职责》、《后续照管指导站工作流程》等11项规章制度,促进指导站工作规范开展。组织场所心理咨询师、国学讲师、体育指导师和医师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团,以课堂教学、团体团练、个别辅导等形式,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教育戒治,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回访、预约谈心和健康普查等工作,受到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