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李庄镇聚星聚酯料片厂已委托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聚酯料片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聚酯料片加工项目
(2)项目规模:年加工废塑料1050吨
(3)投资总额:200万元
(4)项目建设地点:惠民县李庄镇新兴街东首路南
二、工程概要
惠民县李庄镇聚星聚酯料片厂拟投资200万元在惠民县李庄镇新兴街东首路南建设聚酯料片加工项目。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126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27平方米、原料库和成品库387平方米、办公/辅助设施/139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19台。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废塑料1050吨。
三、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为聚酯料片加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8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滨州市惠民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企业拟设置除尘器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可满足相关要求。
经过计算,本项目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项目符合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用作周边农田肥料;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均得到合理化处置。
3、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脱标机、清洗水槽、甩干机、输送机、封包机等,噪声源强在60~80dB(A)之间。本项目对高噪声设备声源采取综合治理,均置于车间范围内,有效的消减厂界声级值,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标签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泥沙、塑料渣、污水处理设备沉积的污泥、含油废抹布。
职工生活垃圾、废标签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泥沙、塑料渣、污水处理设备沉积的污泥、含油废抹布均由员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因此,产生的固废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可满足相关要求。
五、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该项目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环保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惠民县李庄镇聚星聚酯料片厂(联系人:王月月 13589707227 )和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17865912347)
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惠民县李庄镇聚星聚酯料片厂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