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安监总第1981期 >2017-09-08编印

关于严厉打击黑恶霸痞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7-09-08 阅读次数: 作者:

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大局稳定,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为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决定自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在全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黑恶霸痞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以下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暴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

(二)严厉打击横行乡里、扰乱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乡霸”;

(三)严厉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黑村霸”;

(四)严厉打击采取贿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两委”换届的黑恶霸痞分子;

(五)严厉打击利用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或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黑恶霸痞团伙;

(六)严厉打击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严厉打击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强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车霸”“路霸”;

(七)严厉打击在房产开发、工程建筑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迫害群众的黑恶霸痞团伙;

(八)严厉打击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霸痞分子;

(九)严厉打击打着“民族宗教”旗号,实施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干扰农村选举、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霸痞团伙;

(十)严厉打击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特别是“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黑恶霸痞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等。

二、对前述违法犯罪行为故意提供便利、给与帮助的,以及对故意包庇、窝藏、帮助毁灭证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人员在本通告发布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犯罪线索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重大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0543-5356110


        惠民县公安局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