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1982期 >2017-09-13编印

惠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防空防灾警报 试鸣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7-09-13 阅读次数: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防灾警报预警能力,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省市人防部门的统一要求,定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县城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依次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情警报四种信号。

请市民和过往人员不必惊慌,照常生产、工作和生活。

  

                     惠民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