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防灾警报预警能力,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省市人防部门的统一要求,定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县城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依次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情警报四种信号。
请市民和过往人员不必惊慌,照常生产、工作和生活。
惠民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