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海涛 通讯员 巩夏青 报道
本报讯 9月14日,县公安局追回64万余元工资拖欠款,在第一时间将工资发到工人手中,有效维护了4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2015年以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部分项目至2016年年底工程完工一直未结清工人工资。该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周某为逃避支付工人工资,采取先支付、即收回的方式,形成支付工资银行流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该虚假支付证明,以此来逃避支付责任。期间,周某等人打着帮助工人索要工资的旗号,采取群体性上访、重复信访、缠访等非法方式,严重扰乱正常的信访秩序。
因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县人社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受案后,及时展开深入调查,近日,周某等四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