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1987期 >2017-09-29编印

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刊发日期:2017-09-29 阅读次数: 作者:

国庆、中秋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持续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近日,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自来水公司维修科科长翟洪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4月11日,翟洪波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安排司机驾驶自来水公司公车外出,期间绕行办理私事。水利局党委给予翟洪波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处理场场长李敬双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4月初,李敬双向组织报备拟设宴6-8桌操办女儿婚宴。2017年5月7日中午、5月12日晚上,李敬双在某酒店分2次操办女儿婚宴,共设宴22桌,违规收受单位同事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事后,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组织调查期间,李敬双主动将违规收受礼金退还,县纪委给予李敬双党内警告处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马长利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1月,马长利在全县环卫一体化督导考核工作期间,违规收受胡集镇环卫办原主任赵国伟赠送的礼品。县纪委给予马长利党内警告处分(赵国伟已另案处理),违规收受礼品费用已收缴。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敬畏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相关线索专项处理,优先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