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淼昌工贸有限公司已委托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年产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
(2)项目规模:年产5万吨塑料颗粒
(3)投资总额:2900万元
(4)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皂户李镇张集街村
二、工程概要
惠民县淼昌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29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皂户李镇张集街村。项目厂区占地面积8591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个,分别为2100平方米、2250平方米,仓库2个,均为588平方米及办公/辅助设施128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破碎机、清洗机、上料机、造粒机、切粒机、脱纸机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塑料颗粒5万吨。
三、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为废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8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滨州市惠民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称为VOCs),在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采用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少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少量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均可满足相关要求。
经过计算,本项目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项目符合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用作周边农田肥料;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造粒工序的循环冷却水补水最终蒸发损耗,均得到合理化处置。
3、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清洗机、上料机、造粒机、切粒机、脱纸机等,噪声源强在70~95dB(A)之间。本项目对高噪声设备声源采取综合治理,均置于车间范围内,有效的消减厂界声级值,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
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分为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纸浆、杂质、浆渣塑料渣和泥沙、塑料渣、废过滤网、废灯管、含油废抹布、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为废齿轮油(危废代码900-214-08)。
职工生活垃圾、杂质、含油废抹布、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浆渣塑料渣和泥沙以及废灯管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纸浆收集后外卖;塑料渣回用于造粒工序;废过滤网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后再利用;废齿轮油(危废代码900-214-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因此,产生的固废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可满足相关要求。
五、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该项目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环保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惠民县淼昌工贸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清嵋 15006941177 邮箱:570286585@qq.com)和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工18816163828)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惠民县淼昌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