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1988期 >2017-10-10编印

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刊发日期:2017-10-10 阅读次数: 作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以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对"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项目地点:惠民县李庄镇高南村西侧;

建设单位: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民营企业,拟选厂址位于惠民县李庄镇高南村西侧。该公司拟投资1300万元,采用外购废旧塑料(聚丙烯塑料、聚乙烯塑料)为原料,开展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801.9m2(约5.7亩),主要设置5条聚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及5条聚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厂区内主要建设3座生产车间、1座仓库、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同时配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项目拟定员工30人,年产时间为330天,年总运行时间为7920小时。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民县李庄镇高南村西侧;

联系人:高忠祥;

联系电话:1351543718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24层;

邮编:276000;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0539-720612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评价总则(包括确定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等);2、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及污染源分析;3、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水平;4、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影响范围及程度的分析与评价;5、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清洁生产分析;8、环境事故风险分析;9、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10、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的建议;11、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及分析;1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项目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请在10日内将您的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后,我们将择机在周围的居民点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及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希望你们能积极参入该项活动,发表你们的意见,为项目的建设和控制污染献计献策。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正确的意见,将项目的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