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自2017年10月25日开始,县委将派出4个巡察组,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4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县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委管理的其他党员干部,关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巡察期间,县委各巡察组分别开设专门电子信箱、邮政信箱、举报电话(可接收短信),并在被巡察部门(单位)所在地设置意见箱。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县委第二巡察组: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举报电话:18854362882
(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可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
hmxwxc2@163.com
邮政信箱:
惠民县10号信箱第二巡察组 收
县委第三巡察组:
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举报电话:18854362883
(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可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
hmxwxc3@163.com
邮政信箱:
惠民县10号信箱第三巡察组 收
县委第四巡察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18854362880
(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可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
hmxwxc4@163.com
邮政信箱:
惠民县10号信箱第四巡察组 收
县委第五巡察组:
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8854362885
(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可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
hmxwxc5@163.com
邮政信箱:
惠民县10号信箱第五巡察组 收
县委巡察办工作电话:
18464288825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各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惠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