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党建总第1993期 >2017-10-27编印

我县韭菜产品实行“双证制”管理工作公告
刊发日期:2017-10-27 阅读次数: 作者:

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进一步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的通知》要求。我县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开始对韭菜产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

凡是种植、销售、储运、使用韭菜产品的单位、农户,均列入管理范围。通过全面推行“双证制”管理,实现韭菜产品上市交易过程中,100%出具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进入本县食用农产品市场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的,严格查验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现韭菜产品全程可追溯,推进韭菜产品全过程监管。

二、统一全县韭菜产品合格证、市场销售凭证样式

1、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证参考样式,推行统一的韭菜产品合格证,由县农业局统一监制,推行试点期间免费发放。

2、按照《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样式印制统一销售凭证,市场销售凭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监制,推行试点期间免费发放,后期由农产品市场、超市开办者自主印制。

三、全面推进韭菜产品合格证管理

1、韭菜种植、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韭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韭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主动提供韭菜产品合格证;

2、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可作为产品合格证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3、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韭菜销售业户必须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张贴韭菜合格证或证明材料,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索要韭菜产品合格证或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作为韭菜产品质量追溯的重要凭证。 

四、全面推进韭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1、韭菜产品供货者、入场销售者必须开具市场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为韭菜产品供货者、入场销售者的销货凭证和销售记录,一联作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其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使用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2、批发市场开办者、韭菜产品入场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查验并留存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对未提供韭菜产品合格证和销售凭证的供货者,由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韭菜产品入场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督促上游供货者开具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对于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韭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五、加强韭菜产品“双证制”监督检查 

1、农业局加强韭菜产品合格证曰常巡查,对韭菜生产主体开具和使用产品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韭菜产品合格证所涉及的生产、检测、销售等记录。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环节,严格查验韭菜产品合格证或市场销售凭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3、外省市进入我县销售的韭菜产品,按照我县韭菜产品“双证制”要求进行管理。

自2017年11月1曰起,惠民县境内韭菜产品实行“双证制”管理。特此公告!

惠民县农业局

惠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