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民营企业,拟选厂址位于惠民县李庄镇高南村西侧。该公司拟投资1300万元,采用外购废旧塑料(聚丙烯塑料、聚乙烯塑料)为原料,开展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801.9m2(约5.7亩),主要设置5条聚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及5条聚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厂区内主要建设3座生产车间、1座仓库、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同时配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项目拟定员工30人,年产时间为330天,年总运行时间为792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项目产品的工艺流程简单,不涉及化学反应。项目运行过程中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产生熔融挤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分别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相关标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外排废水产生,废水回用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清洗机、造粒机、熔融挤出机、破碎机、风机、泵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多为机械噪声,以上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上述产生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同时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合理处置,一般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极大的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来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厂址周围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和您的建议;工程运行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否影响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山东省环保局联系,陈述对项目的意见、建议,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民县李庄镇高南村西侧;
联系人:高忠祥;
联系电话:13515437186。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24层;
邮编:276000;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0539-720612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期限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8日。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惠民县宝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