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观点总第1995期 >2017-11-03编印

遭“代驾碰瓷”的车主 应被减轻处罚
刊发日期:2017-11-03 阅读次数: 作者:

背景:醉酒车主王某出酒店正用手机APP寻找代驾,碰瓷者穿着代驾公司制服出现,声称“保证安全送到家,绝对按标准收费”。在快到车主小区时,碰瓷者借故离开,等车主自己开动车10来米,同伙便驾车制造追尾事故,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高额钱财,王某被索去5万元。

新京报发表刘昌松的观点:打击“趁醉打劫”,很有必要。拿代驾碰瓷案为例,王某确实酒驾了一小段路。但因为其主观上本有安全驾驶意识,客观上找了“代驾”;全程绝大部分路程由“代驾”完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明显减小;其“醉驾”了一小段路的行为,也是其被碰瓷者下套所致。综合判断,王某的“醉驾”行为,应当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要求。对于“醉驾”行为确属“代驾碰瓷”所致,即使法律上尚不能完全除罪,但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定罪免刑),或者从轻处罚,还是可能的。

随想:如何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显然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就“代驾碰瓷”而言,车主一没有主观恶意,二是被人设套陷害,三是醉驾距离很短社会危害性较小,执法者恐怕不宜以“醉驾一律入刑”论处。必须指出,一个不良判例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反之亦然。若能对“代驾碰瓷”车主予以减轻处罚,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时,车主会更镇定,降低被敲诈的可能,敲诈图谋难以得逞,此类犯罪也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