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天下·娱乐总第1996期 >2017-11-07编印

编剧周梅森回应《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 视创作声誉为生命 接受历史的检验
刊发日期:2017-11-07 阅读次数: 作者:

从11月3日晚开始,关于《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一事在网上流传。消息称,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透露,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侵犯其原创作品长篇小说《暗箱》著作权侵权案,并索赔1800万。

作为2017年度的热门剧作,《人民的名义》播放量和好评度均名列前茅,抄袭消息一出,网友哗然。周梅森否认抄袭,并称保留反诉权利。而刘三田称是正当维权,代理律师已经取证。

周梅森:视创作声誉为生命,作品接受历史的检验

周梅森在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人民的名义》纯属我个人创作,我阅读的范围、时间和经历都非常有限,我不知道《暗箱》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所谓抄袭的说法不值一驳,我保留反诉的权利。”

随后,周梅森发来一份 “反诽谤维权声明”。对于抄袭风波中最关键的“核心事件高度相似”一说,他也在声明中做出了回应。他指出,各地的国企改革所遇到的问题、困境、处理的方法及官场上的官商勾结产生的腐败,都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和类型化。不能因为自己写过就不让别人写。此外,他还表示,《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二轮发行、播出在即,海外各国的电视剧出口也正在进行中,此时进行的诉讼用心值得深思与质疑。

周梅森说,他是一个视创作声誉为生命的作家和编剧,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抄袭、模仿,编剧过程中他甚至连所谓“桥段”都不允许出现,“欢迎全国和世界各地读者—起审视我的小说和影视作品,任何流传的作品都将经受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刘三田:结构、情节、人设等相似相同

《暗箱》作者刘三田在看完周梅森发布的相关声明后,表态称:“周梅森老师有权维护他的正当权利,正如我有权利维护我的正当权利。”她表示,她起诉的不是《人民的名义》这部剧,而是该剧与书的创作者制作者对《暗箱》的抄袭侵权行为。

为什么不在电视剧热播时起诉?她解释说,“2017年4月,有朋友提示我, 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与我的长篇小说《暗箱》十分相似, 我开始在网上追剧。”随后, 她发现,“从结构、情节、人设、人物关系到地名人名相似相同相反类比之处比比皆是,我确认电视剧及同名长篇小说《人民的名义》对我的长篇小说《暗箱》形成著作侵权”。自2017年5月起,她开始准备起诉《人民的名义》。刘三田同时强调,起诉时间及法院的立案时间与《人民的名义》下一步的商业行动完全无关。

律师:判断是否侵权,独创性是主要依据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判定抄袭等侵权行为?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的吕欣律师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他指出,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质性要件,构成作品的内在要素。指的是没有对已有作品,借以表达这种思想和信息的结构和语言,进行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

独创性是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影视作品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作品的主题、核心事件、人物关系、桥段、细节、独白、对白以及逻辑关系。两部影视作品是否侵权上述要点均要对比。

吕欣表示,由于国企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人、企业、政府之间的矛盾是一个普遍的、客观存在的情况,有政府官员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牵涉到腐败行为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仅仅将国企改制作为反腐影视作品的核心事件,并不具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