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2)建设单位:惠民县俊茂塑业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年产10000吨塑料制品
(4)投资总额:1440万元
(5)项目建设地点:惠民县大年陈镇园区(东经117.513228°,北纬37.194113°)
二、工程概要
惠民县俊茂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440万元建设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民县大年陈镇园区(东经117.513228°,北纬37.194113°),租赁现有厂房生产,占地面积4300m2,其中生产车间1020m2、办公室595m2、仓库460m2、固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5m2、厕所5m2等。项目利用废旧塑料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0吨塑料制品。
三、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塑料再生造粒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8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滨州市惠民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称为VOCs),在造粒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采用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被集气罩吸收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可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项目符合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用作周边农田肥料,得到合理化处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清洗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生产过程均置于车间范围内。且布置紧凑,本工程采取了购置低噪设备,加大高噪设备的噪声治理力度,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厂界设置围墙,合理绿化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洗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废塑料片、造粒工序产生的塑料渣和废滤网、切粒工序产生的下脚料、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灯管、废包装物和职工生活垃圾等。清洗工序产生的不合格的废塑料片、污水处理设施沉积的污泥、废灯管、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造粒工序产生的塑料渣、回用于造粒工序;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滤网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后再次使用;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综上,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可满足相关要求。
五、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该项目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环保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惠民县俊茂塑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大朋 13195767277)和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 18816163818)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告发布单位:惠民县俊茂塑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