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惠民县姜楼镇玉滨塑料化纤制品厂特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惠民县姜楼镇玉滨塑料化纤制品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惠民县姜楼镇华兴村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666.69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附属用房、办公室等,购置造粒机、洗料机、切割机等设备,采用废塑料生产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建成后年可生产塑料颗粒10000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民县姜楼镇玉滨塑料化纤制品厂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15206879632
通讯地址:惠民县姜楼镇华兴村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951-4107721
邮箱:1023250729@qq.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准备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环境信息公示等)→正式工作(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报告书编制(汇总成果、报告书初稿形成后环境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报审)。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污染源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建设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征求范围为项目周围的居民、企业职工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主要事项是对本项目以及建设单位的了解程度、项目区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成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公众是否支持项目建设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惠民县姜楼镇玉滨塑料化纤制品厂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