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我县积极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各领域审批中精简事项、压缩环节,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了。
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精简
2017年对上级下放事项进行承接和取消,县级对应取消、调整、增加、承接行政权力事项77项,其中对应取消31项,具体减少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 行政监督 | 县国土资源局 | 取消 | 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子项 |
2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取消 | |
3 | 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执法局 | 取消 | |
4 | 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执法局 | 取消 | |
5 | 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执法局 | 取消 | |
6 |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执法局 | 取消 | |
7 |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执法局 | 取消 | |
8 |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9 |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情节严重并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0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1 | 未经许可或者未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2 |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且逾期不补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3 | 印刷业经营者被吊销许可证且逾期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4 | 被吊销出版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5 | 被吊销音像制品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6 |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7 | 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8 | 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19 |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20 | 经营者的出租车经营资格复审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21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22 | 未经资格认定和企业注册的机构擅自开展自费出国留学经营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23 | 制作或使用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销售的电子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24 | 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25 | 对经纪人市场的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26 |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工商局 | 取消 | |
27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工商局 | 取消 | 属于“受理企业备案”的子项 |
28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质监局 | 取消 | |
29 | 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质监局 | 取消 | |
30 | 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统计局 | 取消 | |
3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县安监局 | 取消 |
特别是取消的许可事项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取消一定程度提高了项目安全评价的速度,化简了企业办事的程序,“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的取消对提高汽车安检市场的活力有促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审批”为类似事项,取消后避免了重复审批,取消的处罚类事项也一定程度促进了容缺机制的落实。
近期,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服务指南,明确了服务事项的9个要素(名称、依据、承办单位、相对人、受理地点、提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将办理的流程最大化压缩,将基本流程平均压缩至三个环节(受理-审核-办结)。
另外,全县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和精简,特别是针对近两年法律变化较大的领域,比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已经向单位下发了重新梳理规范的通知,在已经完成上报的单位中大约减少事项60余项,剩余单位仍在审核中,预计11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