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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孙回回与你公司追索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2017】惠劳人仲案字第12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惠民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