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民,男,43岁,中共党员,现任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在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期间,经王学民主审的违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政治、社会效果。2013年、2014年,王学民连续两年参加市纪委案件质量评比,所负责的案件均荣获前三名。2015年在省纪委案件质量评比中,所负责的案件被省纪委评为我市唯一一起省优质案件。个人多次被评为县纪委纪检监察先进个人,被县政府记三等功一次,被市纪委评为先进个人两次。
2013年,王学民被提拔为案件审理室任主任,负责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等工作。王学民从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入手,刻苦钻研案件审查和审理业务,很快成为了县纪委监察局的业务骨干。
王学民常以“没有坚强的党性,做不了审理工作;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做不好审理工作;没有淡泊名利的思想做不长审理工作”自勉。他注重案件证据支撑,克服实际困难,严把案件质量关,善始善终,严格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2016年底,他针对处分决定宣布、职务及工资变动、年度考核等事项,对该年度办理的200余起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
王学民始终有一种勇于争先的进取意识和对标先进的看齐意识。在档案规范化管理、审理业务培训、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王学民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他创新案件档案管理形式,创新审理业务学习培训形式,创新开展“异地初审”案件审理模式。2017年4月,王学民带领审理室研究制定《惠民县镇(街道)案件异地初审实施办法(试行)》,推行异地初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