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2002期 >2017-11-28编印

惠民县姜楼镇修强塑料化纤制品厂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刊发日期:2017-11-28 阅读次数: 作者:

惠民县姜楼镇修强塑料化纤制品厂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惠民县姜楼镇修强塑料化纤制品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惠民县姜楼镇华兴村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等,购置造粒机、粉碎机、切割机等设备,采用废塑料生产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建成后年可生产塑料颗粒10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建设期

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2、运营期

①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内沉淀池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沤肥。

②废气:原料融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工程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拟建工程主要噪声源包括粉碎机、造粒机等,在采取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震、消声、室内布置、吸音、隔声等一系列措施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外运。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惠民县姜楼镇修强塑料化纤制品厂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运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采纳上述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及专家。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民县姜楼镇修强塑料化纤制品厂

联系人:常总

联系电话:15065277752

通讯地址:惠民县姜楼镇华兴村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951-4107721

邮箱:1023250729@qq.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惠民县姜楼镇修强塑料化纤制品厂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