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天下总第2004期 >2017-12-05编印

滨州市钻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绳网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刊发日期:2017-12-05 阅读次数: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滨州市钻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滨州市钻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绳网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滨州市钻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绳网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滨州市钻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惠民县姜楼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滨州市钻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备案,年产5000吨绳网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5500m2,总投资为17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仓库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8号)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口      邮编:067000

联系人:李彦静                    联系电话:

0531-88980716    

传真:0531-88980716

电子邮件:

1163998101@qq.com

三、项目审批单位:惠民县环境保护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确定环评单位后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委托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评单位根据工程技术资料同步进行环评报告的编制,编制过程中通过工程分析,确定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并对已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对不完善的内容进行补充,同时预测分析在采取补充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最后得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惠民县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审批。其中公众参与过程首先通过发布公示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报告完成后报审前发布第二次公示信息,同时通过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制造塑料颗粒及绳网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主要包括:选址、工程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等公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公示可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建设的钻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意见和建议,为第二次信息公开及完善环评补充内容做准备。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8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滨州市钻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