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塑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惠民县智东商贸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
(4)投资总额:550万元
(5)项目建设地点:惠民县胡集镇桑王路西侧
二、工程概要
惠民县智东商贸有限公司拟投资550万元建设塑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民县胡集镇桑王路西侧,租赁现有厂房生产,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项目利用国内废旧塑料进行生产,项目预分二期投入生产,一期项目设计3条生产线,预计于2017年12月底投产,设计年生产能力33750吨,二期项目设计5条生产线,预计于2019年1月投产,二期项目投产后可达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
三、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塑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可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和第29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符合滨州市惠民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称为VOCs),在造粒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采用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少量未被集气罩吸收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可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项目符合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清质生活污水洒水降尘,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用作周边农田肥料,得到合理化处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生产过程均置于车间范围内。且布置紧凑,本工程采取了购置低噪设备,加大高噪设备的噪声治理力度,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厂界设置围墙,合理绿化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该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不合格废塑料片、造粒工序产生的塑料渣、废过滤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切粒工序产生的下脚料以及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危险废物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49-08)。造粒工序塑料渣、切粒工序下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以及废灯管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不合格废塑料片收集后外卖;造粒工序废过滤网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后再利用;废润滑油(HW08)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综上,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可满足相关要求。
五、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该项目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环保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惠民县智东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蔡洪东15865432777)和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 18816163886)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告发布单位:惠民县智东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