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天下总第2004期 >2017-12-05编印

惠民县智东商贸有限公司塑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刊发日期:2017-12-05 阅读次数: 作者:

按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塑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惠民县智东商贸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

(4)投资总额:550万元

(5)项目建设地点:惠民县胡集镇桑王路西侧

二、工程概要

惠民县智东商贸有限公司拟投资550万元建设塑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民县胡集镇桑王路西侧,租赁现有厂房生产,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项目利用国内废旧塑料进行生产,项目预分二期投入生产,一期项目设计3条生产线,预计于2017年12月底投产,设计年生产能力33750吨,二期项目设计5条生产线,预计于2019年1月投产,二期项目投产后可达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

三、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塑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可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和第29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符合滨州市惠民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称为VOCs),在造粒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采用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少量未被集气罩吸收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可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项目符合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清质生活污水洒水降尘,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用作周边农田肥料,得到合理化处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生产过程均置于车间范围内。且布置紧凑,本工程采取了购置低噪设备,加大高噪设备的噪声治理力度,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厂界设置围墙,合理绿化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该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不合格废塑料片、造粒工序产生的塑料渣、废过滤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切粒工序产生的下脚料以及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危险废物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49-08)。造粒工序塑料渣、切粒工序下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以及废灯管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不合格废塑料片收集后外卖;造粒工序废过滤网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后再利用;废润滑油(HW08)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综上,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可满足相关要求。

五、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该项目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环保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惠民县智东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蔡洪东15865432777)和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 18816163886)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告发布单位:惠民县智东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