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宏楼 郭 明 报道
他秉公执法,忠于法律和事实,他嫉恶如仇,依法履行人民赋予检察官的职责,严厉查办多起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打了一个又一个漂亮仗,记功、嘉奖、“十佳侦查员”、“办案能手”、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一连串的荣誉,展示了一个人民检察官的风采。他就是2017感动滨州十大法治人物——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韩林海。
45岁的韩林海1996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诉、民行、反贪部门工作。他始终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真办案、办真案、办准案、办大案”,查办了一系列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多次参与市院的专案组,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善于办案、敢办大案 为平安惠民建设服务
检察机关担负法律监督职责和惩治腐败、打击经济犯罪、创造良好社会经济环境的重任。善办案、办大案,做好本职工作,才能为经济的发展和平安建设保驾护航。2007年,韩林海跨岗成功公诉了我县首起以邢某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大案件。2014年,韩林海协助市检察院调查我县某单位关问题时,敏锐捕捉到了我县3个县直部门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2015年,市检察院交办工商银行滨州市分行信贷部经理、原邹平县支行行长刘某涉嫌重大受贿案件,在交办线索一时难以查清的情况下,他及时调整侦查思路,改变侦查方向,一举获取了刘某涉嫌收受他人130多万元贿赂的线索及证据。
另外,韩林海还参与市院专案组查办了博兴县委原书记初某案、青岛市政府驻济南办事处原主任张某案、市体育局原局长赵某等多起大要案。
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 惩治与感化并举
工作中,韩林海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办案意识,通过人性化办案,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从而影响更多的人对反贪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在查办某中学徐某挪用公款案时,徐某正值怀孕后期,心理起伏较大极不稳定。韩林海结合自身经历,因势利导,运用掌握的部分事实和有效信息,逐步突破其挪用巨额公款的犯罪事实,既让徐某得到了心灵救赎,也为案件成功侦结打下基础。侦查中,结合徐某认罪态度、身体状况等因素,韩林海适时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一系列的人性化执法得到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认可与理解。
紧贴中心、服务大局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圆满完成办案工作任务的同时,韩林海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积极投身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017年以来,韩林海坚持办案考虑发展、执法想到稳定,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于贯彻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先后对我县城改造工作涉及的12个街道单位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在调查线索过程中成功发现并查办了县二轻经理部原经理马某等4人以职权谋拆迁房的贪污窝案,切实解决了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办案中他还注重向群众耐心释法说理,注重案结事了、息访人和,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做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受到了领导群众的一致好评。
恪尽职守,廉洁从检 率先垂范引领发展
韩林海从事检察工作一直秉持这样的理念:一不畏难,二要带头,三要廉洁。他常说:“宁肯得罪人,不能得罪法,每个人都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韩林海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近年来,他共拒收犯罪嫌疑人亲朋好友所送礼金30余次。
面对说情和物质诱惑,韩林海敢于坚持原则,始终坚持秉公执法,保证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做到了忠于事实和法律,为反贪干警作出了廉政勤政表率,以自身行动维护了国法的尊严和检察机关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