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关注总第2005期 >2017-12-08编印

哪个城市“车让人” 哪里就是中国最文明的城市
刊发日期:2017-12-08 阅读次数: 作者:

近日有消息称,12月1日起将执行新交规,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将受到处罚。甚至连有的地方交警官方账号都转发了这条消息。实际上,消息是错误的。汽车礼让行人在交法中早有规定,很多地方也早已经在执法了。最近开始成为议题,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健全抓拍设施,将该规定落实到位,而个别城市恰好选择在12月1日开始专项整治工作。不过,网上关于“车让人”的争议并不小。

礼让行人,是近期网络上经常被讨论的话题。所谓礼让行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指的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违反这个规定的话,在不同城市,一般将被处以100元或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国内汽车文化为什么

长期不包含“礼让行人”?

首先这是一个眼界问题。汽车不会让着行人,行人要躲着汽车是国内长期以来的交通习惯。这是小孩从小在家长那里学到的意识。

直到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出国旅游,才发现车让人是普遍规则。在日本的城市中,人、车密度都很大,但是斑马线上严格遵守的车让人习惯给旅游者留下很深的印象。在欧盟在美国,车礼让人行道上的人也是普遍现象。

这首先需要回溯路权分配的观念问题。就行人和机动车之间而言,现在的主流意识是行人优先,一个城市的路权分配不能够无限制地去满足小汽车的需要,而必须考虑更多。但是在过去,人们显然更在意的是效率和发展,并且那时的城市中,汽车保有量远没有现在那么大,人和车路权分配的矛盾也还没有像今天这般凸显。

为什么“礼让行人”是必要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7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被确定为指导案例(90号)。该案例详细阐述了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内涵与立法本意,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

原告司机认为,案发路段车流很大,路口也没有红绿灯,如果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机动车就停车让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通行效率。所以,其可以在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不停车让行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故不应该被处罚。

法院对交管部门的处罚予以了维持,法院是这样论证的:

首先,人行横道是行车道上专供行人横过的通道,是法律为行人横过道路时设置的保护线,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行人有从人行横道上优先通过的权利。机动车作为一种快速交通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与行人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必须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以保护行人。

其次,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特别是在该特定动作不是行人在自由状态下自由地做出,而是由于外部的强力原因迫使其不得不做出的情况下。

再次,机动车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规则的本意在于替他人着想,这还需要公共意识的扎根。需要每个人认识到,在城市生活中,自己不是孤岛。你在关心别人,别人也在关心着你。

这是一个规则意识,和公共意识建立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