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创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另外,根据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需在环境报告书上报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创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滨州市惠民县胡集高效经济区山东创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具体地理位置在北纬37°21′32″、东经117°46′16″附近。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2117.05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9864.50㎡(104.8亩),主要建设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生产车间、仓库等,办公室、餐厅及配套设施等依托厂区现有。该项目建设熔铸生产线10条。投产后设计产能为年产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40万t/a。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00人;生产实行四班三运转制,管理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位于惠民县胡集高效经济区内。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源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两类。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拟建项目熔铸线共10条(2条备用),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是铝合金板带生产过程中合金熔保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气废气。车间东侧4条生产线的熔保炉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0m排气筒(3-1#排气筒)排放,西侧4条生产线的熔炼炉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0m排气筒(3-2#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铝灰分离车间新上铝灰处理系统一套,并配备一套除尘系统,在铝液回收机及冷灰桶等散发灰尘的设备均安装集气罩对烟尘进行收集后进汇集管,然后进入旋风除尘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高15米的排气筒(3-3#排气筒)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两座质检室实验分析过程中产生酸雾、碱雾,质检室内增设集气罩,安装通风柜,将碱蚀、酸蚀产生的酸、碱雾收集后,经由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高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两座质检室2根排气筒3-4#、3-5#)。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颗粒物、酸雾、碱雾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3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经预测,各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外1m处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各污染物厂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采取的防止无组织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有: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加强管理,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减少跑、冒、滴、漏的量,同时在厂区及厂区四周种植绿化带,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减轻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采用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地减少原料和产品贮存和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气体的排放。
(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直接排入胡集高效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胡集高效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的职工生活污水等一起排入胡集高效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胡集高效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徒骇河。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铝灰、铝渣、含尘污泥、废过滤板、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化粪池污泥、包装铁丝钢带、废机油、润滑油、废切削液、破损的原料包装桶包装袋、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铝灰、铝渣、含尘污泥、废过滤板、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包装铁丝钢带收集后,全部外卖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处置:废机油、润滑油、废切削液、破损的原料包装桶包装袋分类收集存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定时收集,垃圾桶密封无渗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化粪池底泥定期清理,周围农户拉走用作肥料,不外排。
(4)噪声
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拟建项目产品为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第九条“有色金属”第5款“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符合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中的第四类“新材料”的第41条“高性能镁、铝、钛合金材料”。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本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胡集经济高效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惠民县产业规划、用地规划要求。
(3)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拟建项目不存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100m范围区域。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离厂界最近的敏感点930m的大马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4)拟建项目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胡集高效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徒骇河。
(5)本项目生产装置区、事故水池和排水管网等均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严格限制地下水用量,降低对附近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价值。
(6)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7)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8)本项目选址从规划符合性、地方法规的符合性等方面均是合理的,本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9)本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0)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或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阅读,或联系环评单位提供报告书简本电子版阅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事项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满意度;②对项目的了解程度;③认为对环境的危害程度;④对项目建设的态度;⑤对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采用调查问卷形式,亦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创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465093678
联系邮箱:fj@sdcxjt.com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378-3862702
电子邮箱:eia0409@vip.126.com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山东创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