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娱乐总第2006期 >2017-12-12编印

惠民县李庄镇先刚生猪定点屠宰厂 年屠宰18万头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刊发日期:2017-12-12 阅读次数: 作者: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屠宰18万头猪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李庄镇大王西村以西270m、S246省道以东

二、项目简介

惠民县李庄镇先刚生猪定点屠宰厂拟投资660万元建设年屠宰18万头猪项目。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18 万头。主要产品为新鲜猪肉约为1.4万吨,猪肉脏、头、尾、蹄等4320吨,猪皮1.8万张。项目建成后,在满足市场需求前提下,增加了当地就业机会,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主要的污染因素有屠宰废水、恶臭气体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 第21号),年屠宰生猪15 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为限制类,本项目年屠宰生猪18万头,不在此限制类。为允许类。

三、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措施

1、废气

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为恶臭气体,该项目恶臭主要来自待宰圈和屠宰加工车间、污水处理单元。

待宰圈和屠宰加工车间加强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减少无组织外排,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进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轻臭味向厂区外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冲洗废水(包含待宰圈冲洗废水)、屠宰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等。废水经收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经管网排入厂区南侧徒骇河,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中二级标准及《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标准要求。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粪便、劈半工序产生的碎肉和骨渣、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等。猪粪便外卖至当地有机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或直接用于农田施肥。劈半工序产生的碎肉和骨渣等一起外卖作为饲料原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物外卖至当地有机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通过严格的生产组织管理,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屠宰设备、风机、泵等,其声压级为65~95dB(A),在采取了适当的噪声防治措施后,经减振和厂界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惠民县李庄镇先刚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屠宰18万头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写完成,欢迎各界朋友就该项目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民县李庄镇先刚生猪定点屠宰厂

联 系 人: 马先仁

联系电话:15564334617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54300095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给与答复。


惠民县李庄镇先刚生猪定点屠宰厂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