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在政府管理机构、公众、建设方三者之间开展多向的意见交换,以辨识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价值观,使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建设计划,为政府机构对本项目的建设与否做出满意的决策。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化纤绳网、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位于惠民县胡集镇苑家村西300m处,规划占地面积9042m2(约13.7亩)。本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主要以废塑料、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等为原料,通过造粒、拉丝等环节加工生产塑料颗粒和化纤绳网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吨化纤绳网、10000吨塑料颗粒。
建设单位: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惠民县胡集镇苑家村西300m处
联 系 人:崔凯
联系电话:13562337111
电子邮箱:710452445@qq.com
(二)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9号
联系电话:0543-3801249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件:rlzx1249@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当地环境资料,初步的工程污染因素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完成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等级、范围;
第二阶段:进行全面、系统的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完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第三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公示本项目,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1)您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和建议;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5)您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请提出反对的主要理由。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反馈意见可采取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