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化纤绳网、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已委托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位于惠民县胡集镇苑家村西300m处,规划占地面积9042m2(约13.7亩)。本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主要以废塑料、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等为原料,通过造粒、拉丝等环节加工生产塑料颗粒和化纤绳网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吨化纤绳网、10000吨塑料颗粒。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措施、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造粒车间和拉丝车间熔融废气,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造粒车间和拉丝车间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UV光解废气处理装置和2#UV光解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15m高排气筒和2#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粉尘、拉丝上料粉尘、造粒和拉丝车间未能有效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用SCREEN3模式估算,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2)废水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废塑料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生活污水。废塑料清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集粪池收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污染因素及处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造粒机、拉丝机、引风机、泵类等,其等效声级在80~95dB(A)之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及消声、隔声处理以减少噪声污染,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及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塑料分拣产生的的杂质,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废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造粒、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滤网、废滤渣,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灯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不外排;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后再利用;废塑料分拣工序产生的杂质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料全部外卖;污水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造粒、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滤网、废滤渣需全部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过滤棉、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初稿完成后将初稿放在本项目筹建处,供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众阅览,并提出意见与建议;2、在发放调查问卷的同时给被调查者提供报告书简本,供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众阅览,并提出意见与建议;3、查阅期限:本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受工程影响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单位。
公示时间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欢迎各界群众热心参与。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3公里之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项目公示:采取在张贴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发布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单位信息、评价单位信息、工作程序及内容、咨询内容、咨询方式等信息。2、问卷调查:采取发放问卷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及附近居民发布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并调查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调查对象为单位及个人,包括项目选址周边部分村委会、村民及企业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联系方式
1、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可直接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建设单位(邮编251706)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邮编256600)。
八、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惠民县胡集镇苑家村西300m处
联 系 人:崔凯
联系电话:13562337111
电子邮箱:
710452445@qq.com
2、承担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八路669号 邮编:256600
联系电话:0543—3801249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件:
920877136@qq.com
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