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娱乐总第2013期 >2018-01-09编印

山东省禁毒条例(五)
刊发日期:2018-01-09 阅读次数: 作者: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以及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涉毒违法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利用网络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传播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删除违法信息、防止信息扩散、留存后台日志等措施。

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网络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的监测、处置。网络运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发现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持有用于吸食、注射毒品的专门用具,应当予以收缴、处理。

第三十一条  广播影视、文艺表演团体以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

第三十二条  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已经取得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驾驶证照的人员,被查获有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的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其相关驾驶证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取消其从业资格。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公共汽车、校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加强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配备校车的学校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毒品实验室,承担吸毒检测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等涉案物品的检验鉴定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