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2017期 >2018-01-23编印

惠民公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在行动
女子辱骂交警拘留五日
刊发日期:2018-01-23 阅读次数: 作者:

□通讯员   报道

本报讯 1月1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反应称,卢某某在手机某交友软件发布信息辱骂交警,言语恶劣,侮辱性极强,并给一线民警执法权威和正常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1月11日,交警大队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向城关派出所报警。接到报案后,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1月12日违法嫌疑人卢某某到案并如实交代自己在手机朋友圈发送辱骂交警信息的违法事实。

经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1月10日发布《关于在惠民县南门大街和闫北路实行车辆禁停的通告》,违法嫌疑人看到公告后认为给自己停车带来不便,随既在自己朋友圈以文字配发图片的形式发送辱骂信息。

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卢某某处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