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法制总第2018期 >2018-01-26编印

(上接第一版)
刊发日期:2018-01-26 阅读次数: 作者:

(上接第一版)受案后,民警严格遵循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加强与检、法机关沟通,不断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规格,提高办案效率,第一时间赶赴外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目前该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同时,对县内骗取贷款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2012年11月份以来,孙武街道的刘某民冒用他人名义,向惠民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0万元,2013年12月份到期后未归还,给银行造成直接损失299500元,县公安局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侦查,11月22日依法刑事拘留刘某民。2012年3月至8月期间,崔某华先后借用多人的身份信息,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利用职务便利在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姜楼分社办理他人名下的顶名贷款,共计骗取贷款110万元。2017年10月18日,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对崔某华刑事拘留,11月24日,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崔某华执行逮捕。 2018年1月23日,县公安局将涉嫌骗取贷款犯罪嫌疑人孙某昆抓获归案。经警方调查发现,孙某昆作为山东惠民某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自2017年1月10日起,向惠民县农村商业银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900万元,给银行造成损失900余万元。现孙某昆已被惠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8年1月16日至今,一周的时间内,县公安局破获骗取贷款案2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名,扣押车辆2辆,查封厂房及设备1宗,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