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2021期 >2018-02-06编印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刊发日期:2018-02-06 阅读次数: 作者: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爆竹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大量安全隐患。为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人民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惠民县主城区(东至幸福河、西至西环路、南至大济路、北至老乐胡路以南)、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以及重点部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业密集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禁放时间为: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提倡春节期间,用贴对联窗花、放电子鞭炮等方式来表达祝愿。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安全过节的监督者。禁放限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鼓励、倡导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单位或企业,对违反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节俭过节的宣传者。在禁放区以外的农村,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企业、个人等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宣传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形成人人参与爱护环境、节俭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

新春纳福从健康呼吸开始,从安全生活开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携手并肩,共同担负起保护环境、维护安全的重任!

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惠民县文明办

惠民县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