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安监总第2023期 >2018-02-14编印

我县开展烟花爆竹 经营安全稽查行动
刊发日期:2018-02-14 阅读次数: 作者:刘元元

□本报记者  刘元元  报道

2月9日,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稽查行动小组到李庄镇申桥年货大集市场和淄角镇中街年货大集市场展开稽查。稽查小组重点对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证件是否完备齐全,是否存在储存、存储仓库地点、存储数量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同时,稽查小组还检查了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经营者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正确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稽查现场,记者现场采访了烟花爆竹经营者苏宗雷,他介绍说:“我经营烟花爆竹4、5年了,作为经营业户,我们一直从正规渠道进货,诚信合法经营,绝不会因为一点私利危害到乡亲们的安全。”

据了解,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供销社成立稽查小组,对全县16个镇办园区开展联合稽查,此次稽查行动一直持续到2月15日。截至2月11日,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执法车辆300余辆次,有效地维护了烟花爆竹市场的稳定。

县安全生产检查大队大队长吉登新说:“通过近期的稽查行动,我县共查扣非法运输的鞭炮149箱,有效的消除了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稽查组将按照上级要求和全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净化烟花爆竹市场,让老百姓过一个祥和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