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2024期 >2018-02-24编印

县公安局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8-02-24 阅读次数: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现就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举报范围、举报途径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重复奖励。

四、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者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讯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民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43—5356110

电子信箱:hm110sh@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惠民县大于十字路口南一千米惠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专业队。

惠民县公安局

2018年2月6日